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要求,尼斯聯盟成員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第11版尼斯分類。在此基礎上,我局對《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進行了相應調整。現將修改內容公布。
本修訂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請參考此版本,并為啟用新版本的分類表做好準備。新版適用于申請日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標注冊申請,原版適用于申請日在此之前的商標注冊申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2016年12月26日
以下內容分為45類
商標11-20 商標1-10 商標11-20
商標11-20 商標21-30 商標11-20
商標11-20 ——商標11-20
商標11-20 商標第31-40大類商標11-20
商標11-20 商標第40-45大類商標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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