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筆者一直在介紹鄭州注冊公司的企業法人和老板,并就公司股權轉讓的程序向我們提出一些問題。現在,筆者整理了一些相關問題,如下:
1。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將其股東權益依法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一種常見方式。《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合法途徑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現之一。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和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已經成為企業籌集資金、流動和重組產權、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產生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此類案件審理的難點。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
1。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的,轉讓股權的股東應當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不需要股東會批準,只需通知公司和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雙方的金額、價格、程序、權利和義務,以此作為約束和規范雙方行為的有效法律文書。股權轉讓合同應當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一提到工商登記,
大家就想到了無盡的排隊.
天氣不冷不熱更好。夏天和冬天在外面等這么長時間真的很難。
如果任何材料沒有準備好,
當我不得不重新整理它們時,我絕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