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有的企業在商標被核準注冊后就無視商標,商標閑置,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而有些想注冊商標的企業,卻不愿意花精力準備申請材料或等待審批近一年,所以始終沒有機會擁有商標。通過宣傳商標轉讓的相關法律和程序,商標轉讓不僅促進了企業品牌的建立,而且有助于企業盤活資產。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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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一)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二)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三)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轉移。
2。辦理方式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有兩種方式: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3。調撥單格式
調撥單格式只有一種,即《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是否委托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或者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由申請人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手續,經常居住地或者營業場所的郵政服務狀況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最好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應當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轉移登記申請。商標局在審查商標轉讓的過程中,經常會向申請人出具各種文件,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請人做出一定的修改并回復原申請。這些文件通常由郵局郵寄。鑒于我國部分地區郵政渠道不暢,部分申請人地址變更,經常發生申請人未收到商標局出具的文件,影響過戶和注冊過程的情況。
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也可以直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國家承認的商標代理機構近800家,分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