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付逸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起訴江蘇省南通市一家茶店在銷售的奶茶產品中使用“可可”標志。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商標侵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被告南通茶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停止侵權的合理費用共計3.5萬元。
上海馥邑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馥邑公司”)經商標權人許可,有權在中國內地使用“CoCo”相關的注冊商標,并可以自己名義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起訴訟。2019年9月,馥邑公司發現南通市區某茶飲店在店招、飲品杯、包裝袋等多處使用“MILK COCO”“COFFEE COCO”標識及與“CoCo”注冊商標中精靈頭圖形近似的圖形,并在某電商外賣平臺上以“COCOtea茶”提供外賣服務,外賣店鋪頭像、宣傳照片等也使用了與“CoCo”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隨后,公證人員根據馥邑公司的申請,對該茶飲店銷售涉嫌侵害“CoCo”商標權的行為進行了證據保全。
付逸公司認為茶店的惡意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其合法權益,因此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責令茶店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12萬元。
南通一家茶葉店在法庭上辯稱,付逸公司對單獨的“可可”一詞不享有商標權,從未使用與本案所涉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此外,它只在網上銷售,運營時間短,沒有給付逸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作為茶飲經營者,在其店招、商品包裝、網店名稱等多處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產品及服務來源產生混淆,符合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侵權情形,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亦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的侵權獲利情況,法院綜合各項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顧建兵 李益飛 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