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推出新《2019年商標法案》(法案),將取代目前的《1976年商標法》。預計新法案將于2019年12月27日生效。
《新商標法》下面列出了一些關鍵變化:
Join 《馬德里議定書》
馬來西亞將于2019年12月27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這意味著向馬來西亞提交國際申請就可以得到保護,不再需要單獨提交馬來西亞國家商標。如果有多個相關申請國家,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尤為重要,因為通過在多個國家指定國際申請來提交商標通常比在每個相關國家提交國家申請更具成本效益。
商標可以分多個類別申請
目前馬來西亞只接受單一類別的商標申請。然而,在該法實施后,申請人將被允許提交各種類型的申請。
非傳統商標/集體商標
該法案承認以下非傳統商標,但必須以圖形表示:
形狀商標或其包裝
聲音
氣味
顏色
全息圖
定位
一系列行動
此外,該法案還承認集體商標的保護。
確定商標申請日
申請日不再記錄為收到新申請的日期。只有在所有手續(如提交委托書)都滿足后才會記錄。
商標申請和注冊的分離和合并
本法案將規定申請和注冊的分離和合并。因此,商標所有人可以合并目前的單一類別注冊。這可能有助于降低未來的更新成本。
防御和聯合商標
根據新商標法,將不再提供對防御和聯合商標的保護。
擔保權益
根據新商標法,申請人可以對未決商標或注冊商標申請擔保權益注冊。
注冊終止期
目前,商標在7年后在所有方面都被視為有效,除非注冊是(1)通過欺詐獲得的,(2)違反了現行法案第14條(擬議的新法案第23條)或(3)商標與商品或服務沒有區別。這一期限將減為五年。
商標侵權
(1)侵權范圍
商標侵權的范圍應擴大到與在商標下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類似的商品或服務。
(2)無理威脅條款
將引入無理威脅條款。在這種情況下,受害方可以對那些毫無根據地威脅商標侵權的人提起訴訟。
(3)救濟措施
商標侵權訴訟的救濟包括損害賠償、利潤核算、禁令(包括臨時禁令)和強制令。
結論
如上所述,從2019年12月27日起,除馬來西亞國家申請外,馬來西亞的申請可以通過《馬德里議定書》提交程序提交。換句話說,如果您有國際注冊,并且正在考慮在馬來西亞尋求商標保護,您可能希望申請后續指定,以將注冊保護擴展到馬來西亞,而不是申請單獨的國家申請。
此外,如果您的馬來西亞國家商標注冊的續訂期在2019年12月27日之后即將到期,您可能還希望考慮合并您的注冊,以減少未來的續訂和維護成本。
*> *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