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成功注冊必須經過商標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等法定程序。使申請人能夠獲得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專用權。
商標局在對申請商標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時,只能判斷該商標是否會產生不良影響和缺乏顯著性,而不能判斷該商標是否存在惡意搶注或侵犯其他商標在先權利的情況。
因此,《商標法》規定,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存在問題的,可以及時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在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商標受到質疑的,啟動商標質疑程序。
商標局受理異議人(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商標異議申請后,將及時向異議人發送《商標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異議人提交的相關證據復印件,并限制異議人在收到異議材料后30日內對商標異議進行回復。
異議人選擇放棄答辯機會,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隨后,商標局將根據異議人提出的異議理由和相關證據,決定異議商標中是否存在類似商標或惡意注冊商標。
被申請人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的,被申請人可以針對商標異議的理由進行一些有針對性的反駁,如提交商標使用證據反駁商標缺乏意義、惡意搶注等。
聽商標轉讓網:經調查核實,商標局自公告期滿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的,異議商標準予注冊;異議理由成立的,異議商標將被宣告無效。
山東政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