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反對,這是申請人最擔心的問題之一。注冊商標的公告期為3個月。在此期間,任何公司和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一旦提出異議,商標是否會被駁回?
既然是異議,自然有辯護的機會,不會一提出異議就被商標局駁回。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作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如果對方異議理由不成立,文件不充分,無需答辯;但是,如果對方的異議有正當理由,就需要答辯。并不是說商標被質疑后就無效了,不用太擔心商標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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