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申請人名稱中的etc是什么意思
一、美國商標注冊應注意的問題(1)商標
由于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商標的嚴格審查,申請人在注冊不同的商標時會遇到不同的問題:
1.中文商標在美國可以申請,需要提供構成商標的每個漢字的讀音和相應的英文翻譯。
2.如果商標由縮寫的英文字母組成,而這些字母又不是個性化的,為了使商標維護的規模更廣,我們通常建議請求人在提交請求時將商標聲明為標準字體,即不聲明維護任何顏色、大小或字體。這里提到的一般字體,通常指的是《泰晤士報》(TIMES NEW ROMAR)或《ARIAL》。
3.如果商標是彩色的,需要對每種顏色進行詳細的澄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標是灰色的,美國專利商標局會判定商標是彩色的。
4.需要明確表明該商標在相關業務或交易、地理描述或其他文字中是否具有特殊意義。
此外,美國專利商標局對所提供的商標圖樣有嚴格的要求。商標設計必須清晰,不得有任何歧義。由于美國的大多數商標申請都是以電子方式提交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圖片格式(如jpg格式)的商標圖案,美國專利商標局也要求圖片格式的像素,不能小于250像素但大于944像素。
(2)、商品/服務的選擇
盡管美國不限制提交請求的產品/服務的數量,但由于美國提倡“應用”標準,因此在選擇產品/服務時,請求者必須限于實際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或可能提供的服務。提交的產品越多,商標維護的規模越大,從而選擇了一些不生產、不銷售、不提供的服務。這樣做可能會導致所有商標被撤銷。
此外,美國雖然遵循世界尼斯分類,但其產品服務項目通常比尼斯分類更詳細。比如產品“電腦周邊設備”在Nice分類中是標準產品項,但是這個產品在美國是不能容忍的,因為產品“電腦周邊設備”的規模太廣,不詳細。要想被美國專利商標局接受,就要細化到“鍵盤、鼠標、調制解調器、掃描儀、打印機等”。我們主張,在選擇被請求的產品/服務時,請求者可以提供產品/服務內的行業通用名稱,而不是按照中國商標局公布的《類似產品和效勞區分表》中提供的產品/服務名稱硬性選擇。
(3)美國商標的申請依據
申請美國商標只有三個依據。即三個基金會中只有一個能滿足申請美國商標。
1.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提交請求
實際使用是指該商標在請求之日前已經在美國使用。“使用”主要是指帶有該商標的產品已經在美國商場銷售,或許在美國媒體上做了廣告。值得注意的是,應用意味著應用請求中指定的所有產品/服務,而不是一些應用。
如果美國的請求是在實際申請的基礎上提交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商標申請的依據(即每個類別至少一張標有商標的產品照片),以及在美國和其他國際國家首次申請的日期(準確到年和月)
2.基于使用意圖提交請求
目的申請是指雖然提交請求時該商標并未在美國使用,但申請人真心打算在美國使用該商標。根據《美國商標法》頂部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商標經審查后三年內必須在美國提交商標申請聲明。否則,商標請求將被撤銷。
3.基于家庭注冊提交請求
基于國內注冊提交美國請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必須與擬在美國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不能有細微變化;第二,國內注冊證書規定的產品/服務范圍必須大于在美國要維持的產品/服務范圍;第三,有必要保持索賠人的名稱和地址一致。
我們注意到,中國企業或自己申請的許多美國商標注冊都是基于實際應用而提交的。但實際上在美國實際使用的商標很少,大部分申請人都只是想著將來出發進入美國商場。因此,只要任何第三方提供了注冊產品未在美國使用的有力依據,并被美國上訴和審判法院(TTAB)接受,注冊很可能會被完全撤銷,而不是刪除一些未使用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