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商標提交后為什么不能交費?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布關于調整商標支付流程相關事宜的公告。公告稱,對于2019年12月30日后提交的商標申請,在申請業務受理和后續業務審批前增加支付通知環節,實現通知后支付。商標當事人和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支付通知之日起15日內支付商標費用。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調整商標支付流程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落實商標便利化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商標業務支付流程,推進金融票據電子化改革,統一各類商標業務支付方式,決定調整商標業務支付流程相關事宜。特此公告如下:
首先,設置付款通知鏈接
對于2019年12月30日后提交的商標申請,在申請業務受理和后續業務審批前會增加支付通知,以便通知后支付。商標當事人和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支付通知之日起15日內支付商標費用。付款通知樣式見附件。
第二,啟用金融電子票據
根據《財政部關于統一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財綜〔2018〕72號)的規定,商標票據統一調整為國家金融電子票據,可以入賬和報銷。各單位收到票據后,應嚴格遵守相關部門的規定,確保記錄票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防止票據被重復記錄和報銷。
第三,設置支付銜接期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為支付銜接期。2019年12月30日前提交的商標申請按原支付規則執行。2020年2月29日后,如果申請原支付規則的商標申請尚未完成支付,我局將統一發布支付通知,當事人和代理機構按照本公告流程進行支付。
對于2019年12月30日后提交的商標申請,商標申請當事人和代理機構可以通過商標在線服務系統支付,無需匯款。匯至商標局的費用,除執行預調整規則的商標申請費外,可以退還商標局。
商標支付的相關事項涉及商標業務的支付和票據的開具方式。請商標業務當事人和代理機構認真閱讀相關業務申請指南,以免影響商標業務的正常辦理。
特此宣布。
附:1。付款通知(樣式)
附:2。商標國際注冊付款通知書(樣式)
麻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