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知識產權貫標的流程是什么?
標準合規流程大致可分為八個階段:標準合規啟動、調查診斷、制度建設、手冊編制、出版宣傳、實施運營、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1)標準實施啟動:成立企業標準實施工作組,制定企業標準實施工作計劃,召開企業標準實施啟動會議,對主要參與部門和人員進行標準實施相關培訓;
(2)調查診斷:調查企業基本信息、組織結構及相關制度,診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現狀;
(3)制度建設: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政策和目標,規劃企業知識產權職能框架,構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4)手冊編制:編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手冊,編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控制程序和記錄表格;
(五)出版宣傳:發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手冊、制度、程序和形式,開展企業知識產權宣傳和宣傳培訓,指導各部門和人員正確理解和執行;
(6)實施與運行:運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填寫系統運行記錄,定期監控系統運行情況;
(七)內部審計:企業應對自身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進行審計,對審計不合格的產品采取糾正和改進措施;
(八)管理評審:企業最高管理者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現狀、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政策和目標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審
簡述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備的條件
中國對商標權的取得采取注冊原則,即只有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才能享有專有權。注冊商標,當事人必須先申請商標注冊,然后由商標局進行審查。商標局確認申請注冊的商標符合法律,規定的注冊條件后,注冊人將享有該商標的專有權。因此,為了獲得商標權,當事人必須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正確申請商標注冊,二是確保申請注冊的商標符合法律的要求(一)按規定申請商標注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并繳納費用。這個程序叫做“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不僅是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也是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必要程序。因此,當事人必須使申請符合《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否則商標局不予受理。一般來說,申請商標注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商標注冊申請人有資格申請商標注冊
目前,我國對商標主體資格的限制較少。根據《商標法》第4條和第17條,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外國人和外國企業也可以根據法律或相關國際協定和條約成為商標注冊申請人。
2.按照規定的方式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國內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渠道申請商標注冊:一是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注冊;二、商標申請人也可以憑身份證、單位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發證機關簽署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直接到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商標注冊和其他有關事宜,必須委托國家商標局辦理
(3)每份申請書應附有10個帶有商標圖案(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10個彩色圖案和1份黑白墨稿。
(4)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提供發證機關簽署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商標注冊的,應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文件。
(五)申請文件應當使用中文,外文文件應當附有中文譯文。
(6)肖像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肖像持有人的授權委托書,并經公證機關公證。
(七)外國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必須在申請書上填寫首次申請國家、首次申請日期和申請號,并在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八)申請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注冊,需提供相應的章程和主體資格證明。
4.按規定繳納商標注冊費
申請商標注冊是要收費的。目前規定少于10項時,收費標準為《商標注冊申請書》項每項1000元人民幣,超過10項每項加100元。不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不予受理。
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局審查符合上述要求的,即申請手續齊全,申請文件按要求填寫的,將編制申請號發送至《商標注冊申請書》。申請人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之日為準。由于我國實行申請在先的原則,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對申請人來說尤為重要。
(二)選擇可以注冊的商標
目前,商標局每年收到20多萬件商標注冊申請,但并非全部獲準注冊,約有10%因商標不符合注冊要求而被駁回。因此,如果申請人想提高注冊的成功率,他應該盡可能了解法律,注冊商標的要求,并在申請前進行必要的搜索。
1.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顯著,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和圖形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易于識別”。商標的識別決定了商標必須具有鮮明的特征。當一個商標在市場上使用時,對消費者來說,它應該是一個明顯的商標,而不是裝飾或描述。因此,商標必須具有鮮明的特征,易于識別。
除其顯著性外,根據《商標代理委托書》第10條和第11條,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和圖形:
(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止作為商標。
(二)與外國的國名、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止作為商標。除非政府同意。
(三)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或者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是在組織的同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