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淘寶賣家被投訴說侵犯商標權而且司法行政裁決
有以下四個構成要件,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侵權行為:1 .必須有違法行為,即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2.損害事實必須存在,即行為人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已經對商標所有人造成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的單位帶來商譽損害。財產損失和商譽損害都是損害事實。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銷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冊商標的事實。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即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商標所有人造成的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商標侵權七案根據《商標法》第52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下列行為屬于侵犯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這里的“使用”是指將商標與商品相聯系的任何行為,主要是通過印刷、成型、噴涂等方式。或者將商標出現的項目附加到商品上。前者是無包裝肥皂上的商標,后者是大多數商品包裝上的商標。此外,在商業文件和廣告中使用商標也屬于商標使用。
第二,作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經銷商,其經銷可以是單一商品,也可以是數千種商品,經銷商無法掌握每種商品的商標注冊情況,也無法區分所有商品的真偽。因此,雖然法律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但為了保護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法律對商品銷售者的侵權責任作了特別規定,即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且能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商品,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法證明商品的合法來源或者故意,即明知所銷售的商品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是指在注冊人不知情或者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通過抄襲、模仿等方式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未經授權制造,一般是指商標標識的制造者與商標注冊人有商標許可關系或者委托他人印制商標標識,但在商標注冊人授權范圍之外制造商標標識的行為。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改變其注冊商標,將改變商標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場。這種行為通常被稱為“反向假冒”,其危害性在于阻礙他人使用注冊商標。
五、在同類商品或類似商品中,將與他人相同的注冊商標或類似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商品裝飾,誤導公眾的,根據有關部門的解釋,“誤導公眾”不要求實際誤認,只要其使用可能造成誤認即構成侵權
不及物動詞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提供儲存、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該行為的前提是行為人具有主觀故意,否則不構成侵權行為。
七、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這種行為沒有確切的外延,實際上是執法者的授權。有了這項授權,執法者可以制裁上述行為以外的商標侵權行為,以防止犯罪分子鉆法律的空子
承擔賠償行為就是承擔賠償責任。侵權人民通常必須承擔阻止侵權,的責任,他們知道或應該知道,侵權的行動者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對知識產權犯罪有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