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和公司名稱的區別-
公司名字用了十幾年了。最近,另一家公司向律師發出信函,要求停止使用該商標。(商標為文字LOGO)
公司名稱可以繼續使用嗎?只改商標LOGO可以嗎?還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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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冊依據與2113不同
注冊商標按照《商標法》規定標注5261卷,與4102唯一。但根據1653年《公司法》,企業名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我國企業登記的法律法進行登記后,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
但這種保護僅限于企業名稱本身,并不能保護企業的產品。由于該企業的產品在侵權,是假冒的,通常很難從企業注冊地法律獲得保護。
2.專有權的范圍是不同的
企業名稱不是區分不同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的標志,而是產品的不同生產者和經營者。因此,法律不要求企業名稱與商標一樣重要。在很遠的地方,兩個企業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稱。其實不會導致公眾誤解,所以是允許的。
關于商標,如果兩個生產相似產品的企業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會造成市場上產品來源的混亂,進而導致消費者對產品選擇的誤解,應該避免。
3.不同的獲取方式
在我國,商標實行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的原則。做法是對一般商品的商標采取自愿注冊原則,但某些特定商品必須按規定使用注冊商標的除外,即注冊商標享有專有權,但未注冊商標仍可使用,但不享有專有權;對于企業名稱,不允許使用未經核準登記的名稱,不享有命名權。
4.權利的特征和內容是不同的
商標權是工業產權,只具有產權特征,不具有人格權特征,而企業名稱權是一種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特征的權利。因此,企業的名稱權一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被他人使用。
參考百度百科-注冊商標
參考百度百科-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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