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中字的商標可以注冊嗎
中國計量大學可以注冊帶有“中”和“國”字樣的商標嗎?
《商標法》相關規定
組:
文章
標記
不得用作商標:一起
中華民國
名稱
國旗,國徽,國歌,軍隊
旗幟,軍事標志,軍事國歌,獎章等相同或相似,與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和標志,特定地點的名稱或地標性建筑的名稱和圖形相同; 2.除經國家政府批準外,國徽,軍旗等相同或相似;這三個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標志等相同或相似,但經該組織同意或不容易誤導公眾的除外;那些表明用于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志和檢查標志是相同或相似的,但授權的除外;五個與“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的名稱和標志相同或相似;六是種族歧視七是欺騙性的,很可能導致公眾誤解商品或原產地的質量和其他特征;八是危害社會主義道德或其他不利影響。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已知的外國地名,不得用作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用作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一部分,但使用地名的注冊商標除外。第十一條下列標志不得注冊為商標:1.貨物的一般名稱,圖形和型號; 2.僅直接注明商品的質量,主要,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和其他特征; 3.其他缺乏特色。前款所列標志通過使用具有鮮明特征并易于識別的,可以注冊為商標。匯聚的觀點:商標是對公司和產品的標識,用于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許多公司故意選擇一些“特殊”商標,以使其品牌與眾不同并使消費者記住自己。擁有如此強大的品牌知名度是件好事,但我國的商標法明確規定,除了“首先注冊”原則外,注冊商標在命名上也有一些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