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商標和地理標志產品的區別
內江師范學院“地理標志商標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是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商標,是獲得“地理標志商標”后的“地理標志商標”的法律保護,地理標志商標是指產品源自某個地區產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或人為因素決定。申請地理標志認證標志是目前國際保護特色產品的普遍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認證標志,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促進特色產業的發展。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是指在特定區域內生產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取決于原產地的自然和人為因素,產品必須經過審核和批準。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地方質量檢驗機構依法保護受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未經授權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和特殊標志的名稱;使用不符合地理標志產品標準和管理規定要求的地理標志產品的名稱;或使用與特殊標志相似的名稱或標志,容易被誤解并可能誤導消費者。導致消費者將產品誤認為是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出入境檢查的詞語或圖形標志。檢疫部門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可以監督和舉報。 22每個地區的質檢機構都要考慮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區域,產品名稱,原材料,生產工藝,質量特征,質量等級,數量,包裝,標識,印刷,發行,數量,產品特殊標志的使用情況,以及產品生產環境,生產設備,產品標準的合規性等方面的日常監督管理。 1.地理標志和地名相同。地理標志是相同的。所有原產地名稱都是地理標志,但某些地理標志不是原產地名稱。原產地證明商標是將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納入認證商標體系的一種類型,受“商標法”的保護,即:原產地證明商標和質量證明商標這兩個類別之一。注冊原產地證書商標是保護原產地名稱的有效方法。它可以是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劃名稱,并且不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從理論上講,我們相信,
也就是說,與地名相關聯的人不僅是一個地方,而且是該地方生產的特定產品,例如Fu陵(蜜餞),P縣(豆瓣)等。產地證明商標強調該特定(地理和人文環境)以及環境對產品質量特征的本質影響。在協議中,原產地名稱由地理標志代替。該協議第3條規定:“地理標志是指能夠證明某產品來自某個成員國或某個地區或該地區的某個地方的產品。分數。產品的某些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基本上可歸因于地理來源。”可以清楚地將協議的地理標志定義與《巴黎公約》和《里斯本協定》的原產地名稱定義進行比較,可以看出,該協議基于原產地名稱對地理標志進行了定義,兩者具有相同的含義。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商標)的特征,功能和功能相同。首先,原產地的地理標志和產品(商標)的特征既是指示貨物(產品)來源的特定區域,又實質上是地理標志。其次,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商標)的功能是表明產品的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并且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或人為因素(屬性)決定,它們都是商品(產品)。質量標志。第三,無論是地理標志還是原產產品(商標),其功能都是區分商品(產品)的來源,對特定地區的產品實施特殊保護。目的是確保這些商品或產品的特定質量,促進和發展傳統特色產業,并保護經營者的合法利益,盡管名稱不一致,但其內涵和本質是相同的。地理標志保護和原產產品保護都是對特定地區生產的特定質量產品的保護。 2.地理標志與原產地名稱的區別“在國際上,只有著名的商標和證明商標才能得到特別保護。”中國的《商標法》符合規定,因此認證商標已成為走向國際通行證和護身符的特色農產品和手工藝品。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保護主要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原產地名稱的保護是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產地產品保護規定》。該法規是部門法規。因此,兩者產生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樣的。申請對象不同。
它還包括外國人或外國公司。根據《原產地產品保護規定》,原產地產品名稱保護申請的主體設立原產地產品保護申報機構(稱為地方質量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生產者代表的“申請機構”)。)是一個相對純凈的管理機構。因此,認證商標的主體是“市場導向的”,可以執法機構不同,根據《商標法》的不同,在知識產權領域,我國可以更好地反映出我國與國際一體化,體現“互惠原則”,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認證商標執法機構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r原產地保護是各級技術監督部門。徽標的形式不同。 “證書商標”是一種類似于普通商標的徽標。不同的認證商標具有不同的圖形和文字個人特征,沒有固定和統一的徽標,而“原產地”則使用固定和統一的徽標。公眾認識到這一點是,所有原產產品均使用了國家質量監督局確定的“原產產品標記”。保護區的范圍是不同的。目前,在加入的許多國家中,除法國和其他對原產地名稱實行單獨立法保護的國家外,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大利亞和其他相對相對發達的發達國家與中國國家的緊密貿易關系受商標法和認證商標形式的保護。證明商標的國際保護范圍遠大于原產地名稱。按照國際慣例,當原產地名稱與商標權沖突時,必須執行“先申請原則”。原產地名稱只能在按照國際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注冊證明商標之后在該國注冊,以實現國際注冊,注冊保護原產地證明商標,有效地提高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知名度和競爭力;使用法律武器保護其權利;品牌推廣是不同的;如果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符合以下條件:已知商標認證,可以作為馳名商標申請認證,可以進一步提高品牌形象,增強消費者的忠誠度和青睞度,增強認證標志的保護,并允許其符合地理標志認證標志企業使用管理規定然后提升品牌效應,使生產者n獲得更大的利益,
注意: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是指本文中的地理原產產品。產品主要涉及產品和食品的地理標志保護。在農產品,中藥材和各種手工業品的地理標志的使用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地理標志的保護適用于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應為: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書地理標志注冊申請人可以是企業法人,也可以是研究與技術促進機構,質量檢驗機構或市場服務機構。具有公司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代理機構。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地理標志授權人們申請注冊和監督管理地理標志文件標注的區域。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的證據,可信度要求的情況(包括:縣志,農業志,太極拳等),郵票發行部門的公章證明。與地理標志表示有關的文件。相關文件包括:地理范圍年鑒,農業紀事,產品情報的地理范圍或省級以上主管部門發布的文件。地理標志認證商標,集體商標,使用和管理規則,產品質量特定地理標志由特定地理環境或人為因素描述。地理標志,申請人具有監督和檢查證據的能力,地理標志地理標志的注冊申請人可以是公司法人或營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研究與技術推廣機構的質量檢驗代理商或行銷服務代理商。有關更多信息,您可以與我聯系。地理標志證明標志是產品的標志。地理標志表示產品的原產地,但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協會組織申請喲管理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