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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大全
2021-02-25 19:03:59

創業,面對白手起家建立公司的挑戰,難度更大,挑戰更大。由于缺乏商業經驗和經濟優勢,許多年輕企業家需要面對許多復雜的問題。如何管理年輕的企業?如何處理財務問題?如何利用好國家的優惠政策?

大眾創業和創新離不開完整的創業服務平臺和政府支持。為了打好“組合拳”聚集生產要素支撐企業起步階段的基礎,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加快發展,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行業之初,企業就像破土而出的幼苗,稅收優惠有效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為企業創造了更加寬松的環境

有很多米來整理最全面的小微企業初期稅收優惠

(一)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增值稅起征點政策

[享受主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更換服務、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個人。

[優惠內容]

如果按月納稅,每月銷售額5000 ~ 2萬元;按時間繳稅的話,每時間(天)銷售額300 ~ 500元;達不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范圍內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

推薦閱讀:《小微企業增值稅最新優惠政策》

[享受條件]

這項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政策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二)企業或非企業單位銷售不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更換服務、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

[優惠內容]

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單位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本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符合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要求的企業或非企業單位。

推薦閱讀:“2017年繼續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退稅額度”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小微企業暫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三)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銷售未超限額的,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務、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2017年12月31日前,月銷售額2萬元(含)至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的單位和個人暫免增值稅。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按季度申報納稅,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可按實際經營月享受當期免征增值稅的小微企業銷售配額。

[享受條件]

本優惠政策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企業和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貨物銷售、加工、修理修配服務、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并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推薦閱讀:《2017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4)小型微利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1.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至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總資產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80人,總資產不超過1000萬元。

2.應稅收入:

(1)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

(2)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至30萬元(含)之間。

[政策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實施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中小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實施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

推薦閱讀:“你享受過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5)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享受主題]

生物制藥制造、特種設備制造、鐵路、船舶、航空空航空航天等交通運輸設備制造、計算機、通信等電子設備制造、儀器儀表制造、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大領域重點行業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1.如R&D新購置儀器設備的單位價值,由生物制藥制造、特種設備制造、鐵路、船舶、航空空航天等運輸設備制造、計算機、通信等電子設備制造、儀器儀表制造、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等六個行業的小型和低利潤企業共同生產經營。,2014年1月1日以后,不超過100萬元,允許使用一次。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折舊年限可以縮短或加快。

2.2015年1月1日以后,R&D與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重點行業生產經營共用的新購置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費用,不再按年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企業可以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法。

3.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限總和法。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政策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

(6)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體】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免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建設費和水利建設基金

[享受條件]

1.每月銷售額或營業額的納稅額不得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

2.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企業,免征文化建設費。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相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相關政府性基金豁免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項目文化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項目文化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

推薦閱讀:“小微企業可以減免哪些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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