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被列入業務例外清單和嚴重違規黑名單會有什么后果?【/s2/】對于列入業務例外名單和嚴重違規黑名單的企業,政府部門將實行以下三種約束機制:
1 .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活動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慮因素,依法限制或者取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3.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s2/】企業移出業務異常列表的流程是什么?【/s2/】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清單的原因自上市之日起3年內消失的,可以申請從經營異常清單中除名。四種不同情況的具體拆卸程序如下:
1.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在補報未報年度報告并公示后,申請從經營異常名單中除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除名決定,并恢復正常備案狀態。
2.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應當首先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遷出決定,恢復正常備案狀態。
3.企業披露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從企業例外名單中除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核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除名決定。
4.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可以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遷出決定,恢復正常備案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