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虛開發票?虛開發票會有什么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所有發票應當一次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和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什么是虛假發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為他人、為自己、為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未購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服務的;
(二)有購銷商品或者提供、接受應稅服務,但為他人、為自己、為他人、為他人開具虛假數量或者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三)進行過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虛開發票的后果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假數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報金額超過1萬元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務發票罪;虛開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其他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