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不斷提高服務水平,不斷優化市場經營環境,艾弗森將回答除地理標志商標以外的集體認證商標常見問題,供申請人參考。
問:我們是一家從事農產品推廣的集團公司。可以申請集體商標注冊嗎?
答:否
根據《商標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注冊,供其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用戶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的主體應當是團體、協會等集體組織。如中國新華書店協會;佛山岳陽商會;北京市大興區龐各莊西瓜產銷聯合會。
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能作為集體商標申請人。比如:某市農業服務中心;XX糧食貿易有限公司集團公司不是集體組織,也不符合集體商標申請人的要求。
此外,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互助經濟組織。屬于《商標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的“其他組織”,可以作為集體商標(地理標志除外)注冊申請的主體。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