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門有限公司可根據《公司法》申請注銷登記,但必須滿足以下前提條件:
(一)公司在申請注銷登記前三個月未開業或已結束營業;
(2)公司無未償債務(這是最重要的)。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超過18個月的,澳門稅務局將對該公司出具股息納稅申報表。在這里,公司在申請注銷之前,必須先填寫納稅申報表,并將其返還給稅務局。此外,納稅表必須附有經注冊律師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3.在申請撤銷注冊的過程中,你仍須按時提交年度報稅表,直至公司注冊處通知你公司已被撤銷注冊為止。
4.公司所有核心成員都同意取消。
1.公司許可證已存檔并密封
2.公司聯合體法人和大股東的身份證件函(大股東為法人股的,需提供許可備案函及印章)
3.經批準和認證的原件
4.遷入合同和租賃債券
5.無需提供在上海注冊的金融發行公司的財務原件、字符原件、統計原件、復印件
6.外匯業務票據
7 .過去三年的賬簿、資產負債表、匯票、已填債券、已發行債券和稅控機
8.財務章、合同章、保證金章、名章、印鑒卡、備案通知書
9.清算審計局近三年
公司成立后,如需終止經營,必須向稅務局提交《公司注銷登記無異議通知書》。
1.收到無異議通知的前提
在下列情況下,稅務局副局長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一)公司未開業或已停止開業。
(2)公司不會開辦/開始新的業務;
(3)公司已轉賣全部存貨、開發商和股票;
(4)公司無未繳納的稅款,包括股息、財產稅、稅款、商業登記費、與這些稅款相關的罰款和法院費用;
(5)公司在金融法下沒有未了的法律責任,包括未能申報稅務局出具的納稅申報表,書面通知稅務局副局長公司本年度應納稅,但未收到本年度納稅申報表;
(6)該公司尚未回復稅務局發出的任何查詢;
(7)公司評估無未決異議或申訴。
如果公司不滿足上述任何先決條件,將不會收到無異議通知。
2.通知將在申請人提交有效申請表并支付相關費用后的25個管理工作日內發出。
如果在上海注冊為代理的公司沒有完成財務事項和未繳納稅款,稅務局副局長將發出不反對通知。否則,副書記將發出通知,說明公司未完成的業務或未繳納的稅款。當這些事項解決或稅款繳納后,申請人可以填寫上海代理登記公司通知書的頂部,提交稅務局考慮,并必須再次繳納申請費。
平均每周6-8個月
申請會在憲報刊登兩次,而在憲報刊登第一份新聞稿后,會有三個月的期限提出反對。如果在此期間書記官長沒有收到反對意見,將在公報上發布第二份新聞稿。預計公司將被解散,申請人將完成注冊程序,并在公司解散后得到通知。
以上是關于取消澳門公司需要注意的問題的相關細節。如果您需要注銷澳門公司或對澳門公司的注銷有任何疑問,可以隨時與我們密切聯系。掘金企業服務公共服務電話:400-606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