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已經申報了一大半。之前沒有拿到的發票對申報有影響嗎?最近很多納稅人都咨詢過這個問題。比如2016年發生的單項成本費用還沒有收到發票,那么當時結算的時候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還是要用其他收據代替?很多米稅提醒大家,在這種情況下,先不要著急,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析,找到相應的解決辦法。
1.在最終結算和支付之前可以獲得有效證書的情況
根據企業提供有效憑證的有關規定:企業本年度發生的實際成本費用,如因故未能取得有效憑證,可在繳納季度所得稅時按賬面金額計算;可以在最終結算時補充。
簡單來說,企業如果能在結算支付前取得有效憑證,正常情況下可以稅前扣除,否則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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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算支付后取得有效憑證的前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若干稅務處理問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成本、費用,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未扣除或扣除較少的費用,經專項申報說明后,允許扣除,追溯確認期限不超過5年。
因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從年度應納稅額中扣除,進行追溯確認。抵扣不足的,可以保留延期抵扣或者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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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五年內能夠取得有效證件的支出,可以追溯到項目的年度抵扣;多繳的企業所得稅可用于抵扣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或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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